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灵活,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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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未能入职新单位 新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发出入职通知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拒绝李先生入职的事实。甲公司发出入职通知对于李先生入职后的合同期限、薪金标准等做了详细说明,符合“具体确定”的标准。并且写明了正式报到日期行为,该通知符合《合同法》19条规定,故属于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且不可撤销。在该承诺期限内,因对试用期内薪金问题存在争议,李先生与甲公司进行过多次电话沟通。在后一次电话沟通中,李先生询问是否可以按时办理入职手续,甲公司给予了否定回答,该答复属对此前入职要约的撤销,违背了法律规定。2022-01-17 -
该案抵押担保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一种意见认为:担保物权已超过诉讼,应驳回原告诉求。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做出了重新规定,原告应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及时行使诉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该担保物权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原告已经尚失了胜诉权。故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承担抵押担保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2022-01-17 -
出卖人将已抵押物品出售 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签订后,金属材料公司按期将货送至汽车制造厂,该厂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了全部货款。时隔几日,某机械加工厂派代表到汽车制造厂,称金属材料公司出售给该厂的四种型号钢材系抵押物,机械加工厂是这批钢材的抵押权人。由于抵押人金属材料公司无力清偿到期欠款,现要收回该批钢材, 进行拍卖。该厂代表同时出示了该批钢材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资料。汽车制造厂称在该批钢材上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同意退还该批钢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汽车制造厂便提起诉讼,将金属材料公司诉至法院。2022-01-17